近日,有刘先生在市区租了一套房子居住,租期截止日期为今年的5月15日。除了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外,刘先生还交纳了2000元的押金。房子到期,在退房结算时,房东将抽油烟机、水龙头、抽水马桶的维修费用全从押金中扣除了。这让刘先生感觉不理解,这些东西他从来没有破坏过,都是因为时间久了,自然损坏的,而且房屋产权是房主,房屋设施的维修费用理应由房东支付。房东对此的解释是这些物品是刘先生租住期间弄坏的,修好了也是为了其居住方便,强硬地扣除了这部分钱。这让刘先生感觉十分气愤,他疑问,这种情况租房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而小编发现不仅有租客对租房期间的房屋维修问题存在疑问,连不少房东也是问题多多,有房东孙先生就感概说本来老房子拿出来出租设施是老旧了一些,也因此降低了一部分房租,可是这租客有个水龙头滴水啊,厕所堵了这种问题也要找房东,甚至连不会用电视机顶盒也找房东的麻烦,孙先生很烦躁,他疑问,像这种厕所堵了这种使用问题难道也是房东必须要承担的吗?
据小编了解,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以上规定应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内具体说明。房屋的出租人还应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当出现出租人对租赁的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情况时,可以与承租人合修,或者请承租人代为修缮,承租人所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充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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