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房东 这些不常见的风险你知道吗?

亿房网综合 喻子夜 2016-10-25 10:38
【摘要】
“杨阿姨来电咨询,接到单位反馈,公安警告她的出租房屋中租客涉嫌传销,需要及时整改,不然就行政处罚。杨阿姨慌了神,好好的一个房东和房客的关系怎么就变成了传销,是不是接到了什么诈骗电话,是否需要处理。对此,小编要说做个好房东,一些鲜为人知的风险还是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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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阿姨来电咨询,接到单位反馈,公安警告她的出租房屋中租客涉嫌传销,需要及时整改,不然就行政处罚。杨阿姨慌了神,好好的一个房东和房客的关系怎么就变成了传销,是不是接到了什么诈骗电话,是否需要处理。对此,小编要说做个好房东,一些鲜为人知的风险还是要知道的。

很多外出工作的人都是在异地租房住,对于租房,我们关注最多的便是租房合同。但是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需要遵守相关行政法规,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被警告、罚款甚至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八种租房行为要承担责任: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4、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5、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警告,或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6、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7、承租人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8、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2倍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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